移民作為綜合性專業領域,相關法律細則亦要符合人權法要求。 本文披露憲政史上首宗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受理、涉及台灣侵犯人權的移民法申訴案件,意義重大:憲法法庭大法官的裁決,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裁決如果不一致,採用哪一個為依據?中華民國不是聯合國會員國,作為被告,是履行對國際公約的承諾,接收裁決?還是以種種藉口迴避責任、違反國際法?行政機關甚至包括總統、大法官涉及違反人權法時,人民應如何透過國際社會監督以表達堅定立場?該訴訟也是檢驗台灣是否具有真正的民主,是否真正將人權的尊重和保護作為核心內容的重大指標訴訟,影響深遠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