捍衛台灣民主、自由、
人權與法治

"自由只存在於權力不會被政府濫用的國家裡"
——孟德斯鳩

關於我們
台灣人權觀察屬於獨立的第三方民間機構,調查並報告台灣各地發生的侵犯人權事件,由來自不同領域的志願人員組成,包括專家學者、律師、記者和其他致力於捍衛公民權利的人權工作者。我們針對台灣政府、團體和企業進行宣傳,推動他們改變或執行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法律、政策和做法。為了確保我們的獨立性,我們拒絕政府資助,以確保我們可以自主完成我們的任務和使命。我們期待與全球各地的其他公民人權組織機構合作,將台灣發生的侵犯公民人權的事件及時通報與深入交流,協助追究施加者的責任,為受影響、被歧視、被打壓及被邊緣化的少數、弱勢群體及個體伸張正義。 

聯合國受理的首宗涉及台灣侵犯人權的申訴案件

  •  2024-10-19 13:52

移民作為綜合性專業領域,相關法律細則亦要符合人權法要求。 本文披露憲政史上首宗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受理、涉及台灣侵犯人權的移民法申訴案件,意義重大:憲法法庭大法官的裁決,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裁決如果不一致,採用哪一個為依據?中華民國不是聯合國會員國,作為被告,是履行對國際公約的承諾,接收裁決?還是以種種藉口迴避責任、違反國際法?行政機關甚至包括總統、大法官涉及違反人權法時,人民應如何透過國際社會監督以表達堅定立場?該訴訟也是檢驗台灣是否具有真正的民主,是否真正將人權的尊重和保護作為核心內容的重大指標訴訟,影響深遠......

先天不良又後天失調的監察院,需要真正的改革了!

  •  2024-03-31 21:45

一直以來,監察院始終是中華民國最高層級的機關之一,立憲者賦予它整飭吏治及防霉除弊的監督角色,至今超過九十年。但這項孫文獨步全球的發明,卻長年身陷功能不彰的困境,進而面臨附贅懸疣的質疑。現今的台灣情況於制憲時代差異更大,符合當代人民的要求與期許,或許也應該好好思考,為了實踐新時代人權精神的監察權,是否真的要緊抱著「監察院」不放了......

從朱磊參選事件看台灣對新住民的種族歧視

  •  2024-01-08 21:39

台灣於2009年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作為國內法通過施行後,政府經常將此作為人權最高標準掛在嘴上,然而在國家安全考量下對新住民入籍後的參政權利加以限制,是否符合聯合國人權法的要求,在2024年大選中成為了另一項值得反思的觀察視角。目前有來自香港的新住民為了能否參選立委而打官司,更凸顯出「移民可以擔任公職,卻連最基層的里長都不能參選」等現行法令矛盾、邏輯混亂之處......

台灣人權觀察
你無法欺騙已經知道真相的人民,他們在黑暗中已看到了曙光”——César Chávez
  •  2024-01-05 09:31
  •   台湾台北市

依據我國憲法的規定,最高司法機關具有解釋憲法,並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。它就是終局的法律守護者,也因此最高司法機關的改革十分重要......

  •  2024-01-04 10:00
  •   台湾台北市

上週五(2023年12月29日),針對蘇建和、劉秉郎、莊林勳等三位冤獄受害人聲請《刑事補償法》第7條造成冤獄補償金被不當扣減一案,憲法法庭以9票同意、3票不同意(另有3名大法官迴避)作成「不受理裁定」,再度重挫3位受害人獲得公平正義的機會......

  •  2024-01-03 00:06
  •   台湾新北市

歧視侵害了生而為人的核心價值,僅因一個人的身分而侵犯他的權利就是歧視,歧視的存在讓世界永遠承受著不平等。不論我們的種族、族裔、國籍、階級、種姓、宗教、信仰、性別、語言、性傾向、健康或其他狀態,都應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。然而,我們的身邊,太常聽到令人心碎的歧視遭遇,主角只因「不同」於握有特權或權力的人,便得承受殘忍對待......

DON'T WAIT ANY LONGER
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
第2條、25條及26條規定:
不得以出生、原始國籍、
民族來源等理由限制公民
享有平等參選權。
  •  2020-06-16 00:00

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的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(又稱公政公約、ICCPR)及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(又稱經社文公約、ICESCR)兩大國際人權公約簡稱為人權兩公約,2009年作為國內法在台灣頒布實行,也成為台灣人權保障的最重要依據......

“我們的生命在我們对緊要事情保持沉默的那一天開始消亡 ”——馬丁·路德·金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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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歡迎揭露發生在台灣的司法不公、政府侵犯公民人權包括團聚、居住、教育、性別、參政及工作權的行為。